信通工考[200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通信工程师认证办公室: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通信事业发展的需要,将人才培养、评价和合理使用有效地结合起来,加快推进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认证管理工作与国际接轨。经研究决定在
开展这项工作的单位可以借鉴辽宁省通信管理局关于高级通信工程师认证管理办法,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报部审核,并于
二OO六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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