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第八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表彰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6]38号)要求,信息产业部将组织开展信息产业系统推荐中华技能大奖(以下简称“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以下简称“能手”)以及“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选拔工作。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 “大奖”候选人由各地区、各部门组织推荐。“大奖”候选人原则上从历届“能手”中推荐,也可推荐在技术攻关,工艺革新和技术改造方面有创新的人员参加“大奖”评选。“能手”候选人仍然从已取得信息产业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中推荐产生。
二、 各单位对拟推荐的“能手”候选人要严格把关,排出推荐顺序并填报《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表》。
三、 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申报推荐要求:
(一)申报“大奖”候选人,要填写《中华技能大奖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提供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每人30张,红色背景,平光拍摄;提供6寸工作照10张,其中横版照片8张,竖版照片2张,均为光面(2套)。申报“能手”候选人要填写《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申报表》,并提供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每人10张,红色背景,平光拍摄。
(二)上报候选人事迹材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事迹材料主要内容
(1)候选人的主要事迹及为本企业(单位)、本行业和国家做出的突出贡献;
(2)候选人取得的成绩在国际同行业领域中(地区、国家或世界范围三个层次)的重要影响和作用;
(3)候选人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的贡献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要求用数字量化反映);
(4)候选人曾获得的荣誉称号。
2、事迹材料的撰写要求
(1)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2)候选人所获荣誉称号,要求由低一级向高一级(即地区-国家-国际)依次写明。
3、事迹材料的格式
(1)“大奖”候选人的事迹材料要求在2000字左右;
(2)“能手”候选人的事迹材料按两种格式申报:一种要求字数在1500左右;另一种要求精选提炼在500字以内;
(3)事迹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并以候选人姓名为文件名,以Microsoftword格式报送电子版。
(三)候选人职业资格证书、所获各种荣誉称号的复印件或旁证材料,要求整洁、清晰,统一用A4纸复印或打印。
(四)照片及音像材料要求
1、“大奖”候选人工作照以体现其在本岗位的工作情况为主,要能反映出“大奖”候选人精神面貌。
2、“大奖”候选人录像应真实地反映其近期工作、学习等情况,主要内容为候选人在本岗位工作的活动;企业领导对候选人的介绍和评价;企业职工代表对候选人的评价;候选人其他优秀的事例等。
3、音像片长3-5分钟,要求使用Betacam摄影机,录像片以Betacam录像带存载报送或提供DVD盘。录像片头应有候选人姓名、录制时间、录制单位字幕,保留2秒钟。录像片要求成像清晰,色彩还原正确,解说无杂音;片中就有候选人同期声(长10-20秒);片中出现人员应有字幕提示其姓名、职务;如遇口音较重者应同时配有发言的中文字幕。
四、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申报推荐要求:
(一)各主管单位对拟推荐的国家技能人才培育贡献奖候选单位要严格把关,填报《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申报表》一式两份,排出推荐顺序并填报《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推荐表》。申报单位需提交事迹材料1份,证明材料一式两份,6寸彩色照片10张(2套)。
(二)申报单位事迹材料内容和要求
1、事迹材料应包括申报单位概况,重点反映在高技能人才培育、使用方面的举措,取得的成绩,及通过开展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工作对本单位产生的重要影响和作用(尽量用数字量化反映),以及申报单位在就业、培训、技能鉴定等工作中曾获得的奖项等。字数在3500字左右。
2、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所获奖项要求由低一级向高一级(即地区-国家-国际)依次写明。
3、事迹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并以申报单位名称为文件名,以以Microsoftword格式报送电子版。
(三)证明材料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培训机构还应提供办学培训资质证明(办学许可证等)复印件;
2、申报单位在就业、培训、鉴定等所获各种荣誉称号,需提供复印件或旁证材料,要求整洁、清晰;
3、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或打印。
(四)照片及音像材料要求
1、申报单位工作照片,应重点展示单位整体概貌,以及生产、培训及有关活动场面。
2、录像应真实反映单位的总体情况,要求有单位主要设施、生产、经营、培训等活动场面。
3、录像片长5-10分钟,要求使用Betacam摄象机,录像片以Betacam录像带存载报送或提供DVD盘。片头应有单位名称,录制时间,录制单位字幕,保留2秒钟。录像片应成像清晰,色彩还原正确,解说无杂音;片中发言人员应有字幕提示其姓名、职务;如遇口音较重者应同时配有发言的中文字幕。


